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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2020)

2024-12-14 2348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机关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2020
  2.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假规定
  3. 事业单位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规定
  4.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病假规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2020

1、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3、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5、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假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的病假规定:工作人员请病假不超过两个月的,发给原工资;如果超过两个月,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则工资照发。

  

2、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是要请病假肯定要先到公立的医院去让医生开具诊断书,然后及时告知自己的主管领导,然后在主管领导那里教自己的病假条和诊断书,然后由自己的领导签字,再把这些资料带到人事科,由人事科的同志进行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2020)

  

3、在编人员长期病假不会被开除。员工请长期病假,根据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无权辞退患病职工。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如果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4、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6、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7、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8、(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9、(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10、综上所述,病假即为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不同,最高可以达到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同时,在各省、直辖市中,也会有相关规定,其规定时间应当不少于以上第三条的规定。

  

三、事业单位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规定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病假工资发放规定如下:(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都严格地规定了女职工享有生育产假的权利。除此之外,在上海,对女职工孕期的休假还有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1)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2)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病假规定

法律分析:(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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